广东“国字号”湿地公园增至27处!日前,开平孔雀湖、阳东寿长河红树林和广东连南瑶排梯田三家湿地公园通过了国家试点验收,被授予“国家湿地公园”称号。
保护湿地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湿地是名副其实的“生命之源”“地球之肾”,以地球6%的覆盖面积,为20%的已知物种提供了生存环境,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但从过去的一些教训来看,人们对于这份宝贵的生态资产常常是受益而不察,做好相应的保护工作尤为重要。
作为湿地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国家湿地公园有着多重意义。从生态上看,专门划出某一区域保护,有利于进一步维持生物多样性,提升区域内的生态效益;从经济上看,“颜值”也是生产力,对于发展生态旅游大有空间;社会意义上,让“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深入人心,原生态景观无疑是最好的“教科书”;人文意义上,“水泥森林”遍布城市,到湿地公园走一走,呼吸新鲜空气,可以暂离喧嚣,体验与大自然亲密接触的喜悦。
用好“国字号”湿地公园,既要拉近它和公众的距离,也须留出必要的空间。一方面,湿地公园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林业、水利、城管等多个部门,离不开公众的支持配合;另一方面,湿地公园是一个完备的生态系统,诸多生物在此栖息繁衍,人类归根到底只是“过客”,不宜“喧宾夺主”,过度开发。
在此方面,广州第一个国家湿地公园——海珠湿地公园的经验可以提供不少启示:十年来,海珠湿地秉承“原生态、微改造、少干预”的理念,开展湿地修复与保护,同时不断探索与公众共享绿地的有效途径,如自然教育的“海珠模式”,就成为了《国家湿地公园宣教指南》中的鲜活案例。
从更大范围来看,今年恰逢我国加入《湿地公约》30周年,我国湿地保护体系日趋完善,恢复技术体系基本形成,湿地保护率超过50%,为我们积累了很多可资借鉴的经验。今年6月施行的湿地保护法,也提出坚持“护”和“用”的双赢,而国家湿地公园正是落实这一要求的最佳载体。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近年来,广东接连出台湿地保护条例、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推动重要湿地和示范湿地公园建设,这样的“绿美广东”让人期待:水草丰茂、鱼翔池底,举目皆是蓝天,让人得以幸福畅游、“湿”意栖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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